question-icon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当庭宣判吗?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很关心这次开庭法院会不会当庭就给出判决结果。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当庭宣判,什么情况下不会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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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当庭宣判。 首先,当庭宣判是指在法庭审理结束时,审判人员直接宣布案件的判决结果。而法院是否当庭宣判,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这通常由法院工作人员根据离婚个案的复杂性、难度进行评估后,再依据其自身的处分权来决定。 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没有争议,且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有长期分居的证据、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失德行为的证据等,那么法院当庭宣判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种情况下,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法院可以较为迅速地作出判决。 然而,如果案件存在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财产形式和数额认定,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又或者提供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等,法院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去审查各种复杂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思考,就不太可能当庭宣判,而会选择定期宣判,之后再向当事人发放判决书。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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