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时,若对方不能出庭该怎么办?
我现在起诉离婚了,可对方却不出庭,我很担心这会影响到离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我想知道具体法院会采取哪些措施,缺席判决的话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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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告起诉离婚而对方不能出庭时,法院通常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是传票通知。法院会依法向被告发出出庭通知书,告知其开庭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要求其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这是保障被告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程序,确保被告有机会为自己的权益进行辩护。 若被告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明确表示拒绝对传票进行签收,法院可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即通过各类公开传媒,如报纸、法院公告栏等,将相关的法律文书予以公之于众,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倘若被告仍然未能出现在法庭现场,法院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缺席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条文的基础之上,对整个案件作出准确合理的判决。 在进行缺席审判的过程中,法院会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以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防止仅仅依据原告的单方面陈述就做出草率的判决。例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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