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会判离吗
我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可被告一直不愿出庭。我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我想知道在这种被告不出庭的状况下,法院判离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我需要做些什么才能让法院顺利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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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而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判离,但不是一定会判离。 首先,要理解“缺席判决”这个概念。就是到了法院指定的开庭时间,如果离婚诉讼被告还不来参加或不回应,那么法官就可以直接审判,无论被告来不来,判决都会照常进行。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如下: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原告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经审查证据确实充分,是可以判决离婚的。然而,如果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仅仅是被告不出庭,由于离婚诉讼涉及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法院出于谨慎审查相关事实的考虑,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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