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两次不出庭是否可行?
我现在正在起诉离婚,对方已经两次收到传票却都没出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确定法院会怎么判。想问问这种对方两次不出庭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应对,对离婚判决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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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中,对方两次不出庭是可行的,但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首先,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要出庭。《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法院审理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 对于原告来说,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一般会按撤诉处理;要是被告提起反诉,则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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