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两次不出庭该如何处理?


在起诉离婚中,如果对方两次不出庭,法院会有多种处理方式。首先,法律规定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出庭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若对方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让双方都有机会参与到庭审当中。 要是法院决定不采取拘传措施,也可以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也就是缺席判决。法院会基于原告方所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对相关事宜进行裁决。但缺席审判可能对最终判决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因为法院无法听到被告对相关事实的陈述与答辩。 如果对方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法院只能延期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便被告不出庭,如果原告能提供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破裂,如分居已满两年、被告出轨等,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相关概念: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法院仅依据一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就做出的判决 。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