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罪被拘留20天为何还没有消息?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情况。在我国,涉及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关于拘留后没消息,这其中涉及到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也就是说,从拘留到决定是否逮捕,最长可能达到三十七日。您这边拘留20天没消息,有可能处于正常的侦查和审批流程中。因为要确定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看财物的毁坏数额、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等。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标准。“情节特别严重”常见的比如因破坏他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破坏生产经营设备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破坏手段恶劣等情况。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若一直没收到通知,有可能存在无法通知到家属的情况,比如联系地址有误等。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