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损坏他人财物被行政拘留后,派出所不让探视,这种做法违反规定吗?
家人因损坏他人财物被行政拘留了,派出所却不让探视,心里很疑惑也很担心家人的状况。想知道这种不让探视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支撑探视的权利,以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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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对行政拘留人员的探视。《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同时,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怕影响案情等,可能会暂时限制探视,但这也需要经过办案单位批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让探视,这种做法可能违反规定,影响被拘留人的权益以及亲属的情绪。 如果遇到拘留所不让探视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和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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