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方不去该怎么办理?
我起诉离婚了,可对方不愿意来处理,一直拖着不去。我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继续办理离婚,是有什么特殊流程吗?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离婚顺利进行?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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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如果一方不去,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是原告不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不去开庭,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法院一般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这个离婚诉讼就暂时结束了。要是被告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反诉,比如要求分割财产等,法院还是会对反诉部分进行审理,并且可以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第二种情况是被告不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对于离婚案件来说,被告不去也不是必然就会直接判决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审理,会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等情况。一般来说,法院在第一次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参加诉讼,公告期满被告仍未出现的,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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