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要接单位电话吗?

我因单位一些不合理做法,被迫解除了劳动合同,也按规定发了通知。之后单位打来电话,我有点纠结要不要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接单位电话,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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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接不接单位电话并没有绝对的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解除时,劳动者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比如书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解除的具体理由。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其次,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单位再打来电话,劳动者可以根据电话内容来决定是否接听。如果单位是想要协商解决问题,比如协商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者可以考虑接听电话,通过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单位是想要纠缠或者试图误导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选择不接听。 最后,如果劳动者不接听单位电话,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电话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并且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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