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企业可以怎么做?
公司近期打算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些员工拒绝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担心这样会影响后续流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应对办法,既能保障公司权益,又能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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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不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分析该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可能持有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这有助于企业后续有针对性地采取合适的方法。 其次,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同时,在文书送达过程中可以配备相应的录音设备,若能在具有录像监控系统并具备同步音频录制功能的办公场所内实施则更为理想。 再者,选用邮寄送达这一途径。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给员工,并保留好邮寄凭证。 另外,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企业内部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但这种方式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最后,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企业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在采取相关措施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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