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还需要继续配合公司交接工作吗?

我最近从公司离职了,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也解除了。但公司现在要求我回去配合交接工作,我心里有点不太愿意,毕竟已经离开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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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即使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工作交接。 从法律概念来讲,工作交接是指劳动者在离职时,将自己负责的工作、相关资料、物品等移交给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员,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比如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和该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不同意该员工离职而迫使该员工自动离职,那么在一个月通知期满了之后,劳动者可以离职而不再有工作交接的义务,单位还必须如期发放工资。另外,若雇佣方没有提供对接工作的通知,那么该员工可视为没有交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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