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官司,法院说本案终结执行,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这个案子就彻底结束了,以后都不能再追究了吗?还是有其他的含义呢?我想搞清楚这个‘本案终结执行’具体代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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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终结执行’是一个法律术语,它的意思是在执行程序里,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执行工作没办法继续开展,或者没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从实际角度来说,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或者没必要再比下去了,裁判直接宣布比赛结束。在法律里,有多种情形会导致本案终结执行。比如说,申请人撤销申请。这就好像打官司的人自己不想再追究这件事了,主动放弃了让法院帮他执行判决结果的权利。再比如,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法律文书就像是执行的‘指令书’,如果这个‘指令书’都没了,执行自然也无法继续。还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简单来讲,就是要还钱的人去世了,他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可以用来还钱,也没有其他人愿意替他还钱,这种情况下执行也只能终结。另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以及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也会导致执行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案终结执行之后,原则上执行程序就彻底结束了,法院一般不会再继续执行。不过,如果以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新的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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