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务侵占罪要判多久?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的工作便利,把单位的钱或者东西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就构成了这个罪。 在广西,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司法实践中有具体的标准。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般来说,当侵占数额达到三万元,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绝对标准,各地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可能会把10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标准。不过,具体到广西,还需要根据当地法院的裁判尺度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在对职务侵占罪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广西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根据具体的侵占数额以及其他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