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是不是只有法官和一个打字人员?
我最近在了解离婚诉讼相关事宜,不太清楚 开庭时具体会有哪些人员在场。想知道除了法官和打字人员(应该是书记员)外,是否还有其他必须到场的人员,以及他们在庭审中分别扮演什么角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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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并非只有法官和一个打字人员(通常指书记员)。具体参与人员如下: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和被告作为当事人通常需要亲自到场,以维护自身权益,陈述案件事实、表达诉求等。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理人也会出席,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比如提供法律意见、进行辩论等。
**法官**:法官是庭审的主持者和裁判者,负责引导庭审程序的进行,审查证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
**书记员**:书记员负责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内容,以及法官的询问、裁决等,确保庭审过程有完整、准确的记录。这份笔录也就是“法庭审理笔录”,庭审结束后会提交给当事人比对查看,无误后当事人需签字确认。
**其他可能参与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能有证人、鉴定人等。证人如果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可能会被传唤到庭作证;鉴定人如果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了鉴定,也可能需要出庭接受询问。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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