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班费是否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公司计算加班费时,好像是只按基本工资算的。我不太清楚这样对不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加班费到底是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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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加班费并不一定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当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就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里提到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实际工资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所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通常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工资的构成情况来确定,而不单纯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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