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还是全额工资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公司计算加班费时,只按照基本工资算,我觉得不合理,我认为应该按全额工资算。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规定加班费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全额工资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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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依据是一个常让劳动者困惑的问题,关键在于明确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基本工资和全额工资。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全额工资则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劳动者应得的报酬。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然而,这里的“工资”并未明确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在实践中,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且该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劳动合同约定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且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按基本工资算。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各地规定可能有所差异。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应按照全额工资计算,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合同或其他方式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有约定,也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但同样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约定、集体合同约定以及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的方式不合理,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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