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绩效工资,该如何确定?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绩效工资以及如何确定,这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概念。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当劳动者加班时,根据加班时长和这个基数来确定应得的加班费。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绩效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按月固定发放的,具有相对稳定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其纳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因为这部分绩效工资可以看作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收入的一部分。例如,每月绩效工资根据固定的绩效考核指标核算发放,并且数额波动不大,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要算入计算基数。 但是,如果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个人的特殊业绩等不固定因素发放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那么一般不会将其纳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比如,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年底一次性发放的绩效奖金,这种就不适合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接下来谈谈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具体范围。在实践中,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但该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一般剔除属于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劳动者如果遇到加班费计算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