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该如何确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加班比较多,对加班费计算不太明白。想知道公司给算加班费的基数对不对,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这个计算基数呢,是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还是其他什么呀,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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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来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了工资标准,那就以这个为准来计算加班费。比如合同约定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计算加班费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数额作为基数。 要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那就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订立的合同。如果集体合同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有规定,就按照集体合同来。 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就要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这通常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特殊项目。 不同加班时间,加班费计算方式不同。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150%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不能补休的支付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00%。例如,月工资500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日加班1小时,加班费 = 5000÷21.75÷8×1×150% 。 相关概念: 月计薪天数:一年365天减去104个休息日,再除以12个月得出,约为21.75天,用于计算日工资等。 正常劳动应得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所应获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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