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应如何支付以及怎么确定?


加班费的支付和确定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 首先说支付方面,加班费应当以工资为基准在发工资的时候一起支付给劳动者。 然后是加班费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平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简单说就是支付1.5倍工资。例如,你的小时工资是20元,下班后加班1小时,那么这1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0×1.5 = 30元。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双倍工资。比如周末加班一天,而公司又没有安排调休,就应该按照双倍工资支付。假设日工资是200元,那么这一天的加班费就是200×2 = 400元。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三倍工资。像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就会有三倍工资。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和基数确定方式,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加班时能获得合理报酬。 相关概念: 法定休假日:指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比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工资基数:是用来计算加班费、社保缴纳等费用的基础工资数额。 补休:是指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时间进行休息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