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班费应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会有加班的情况。但对于公司给的加班费,我感觉不太对,又不太清楚具体标准。想了解一下,加班费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支付呀,好看看公司给的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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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首先,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平时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打个比方,如果您每小时工资是20元,加班一小时,那么这一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0×1.5 = 30元。 其次,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这里的休息日通常指周六、周日。比如您日工资是200元,在休息日加班一天且没补休,那这天的加班费就是200×2 = 400元 。 最后,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像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些法定节假日都在此列。若您小时工资是30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小时,加班费就是30×3 = 90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相应工资。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相关概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一般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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