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加班费是如何计算和规定的?


月工资加班费的计算和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需按不同标准支付工资。 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 150%。例如,月工资600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每小时工资是6000÷(21.75×8)≈34.48元,工作日加班每小时加班费就是34.48×150% = 51.72元。 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 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 300%。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相关概念: 月计薪天数:是指在计算日工资标准时使用的天数,固定为21.75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