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加班费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的加班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工作日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计算方法如下: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150% 。比如,你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小时工资就是5000÷(21.75×8)≈28.74元,工作日加班1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8.74×150%≈43.11元。 接着是休息日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200% 。假设月工资还是5000元,那么休息日加班1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8.74×200%≈57.48元。 最后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300% 。还是以月工资5000元为例,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8.74×300%≈86.22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上述标准支付加班费。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加班费规定。 相关概念: 月计薪天数:是指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需要用到的一个天数,固定为21.75天 。 不定时工时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固定,相应的也不执行标准的加班费规定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要支付加班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