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基本工资已算完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基本工资都会按时核算。但最近加班比较多,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基本工资已经算完的情况下,加班工资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是只看基本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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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得确定计算基数。不同情形下计算基数的确定方式不同: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且与实际发放额一致,就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这里面应涵盖“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对“工资总额”概念有规定,以此来界定哪些属于工资范畴。而且职工每月加班费不计入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 若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那就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像“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类表述属于不明确规定。 有时职工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此时要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月奖属于“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是工资组成部分。不过企业偶尔发放的“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可不作为计算基数。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确定好计算基数后,根据加班时间不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也不同。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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