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事故私了后又起诉是否可行?
之前我遇到了重大医疗事故,和医院私了并签了协议拿了赔偿。但后来我发现身体的损伤比预想严重得多,治疗费用也远超私了赔偿金额。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再起诉医院,这种私了后又起诉的情况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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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医疗事故私了后又起诉的情况,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私了”,这里的私了通常指的是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就事故的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并履行,这在法律上被看作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当时双方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签订有效协议后再起诉要求改变协议内容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签订私了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协议的。比如医院故意隐瞒患者的真实病情,导致患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签订了私了协议,这就可能构成欺诈;或者患者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对自身损害程度产生了重大误解而签订协议,也符合可撤销的条件。 当协议被撤销后,当事人就可以重新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问题向法院起诉。此外,如果在签订协议之后,患者出现了新的病情或者损伤,并且有证据证明该病情或损伤与之前的医疗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患者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重大医疗事故私了后又起诉是否可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私了协议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或者新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打算起诉,建议当事人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私了协议等,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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