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已经进行民事赔偿后还能起诉吗


医疗事故进行民事赔偿后,还是有可能起诉的。 首先,要明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出现这种情况,患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是有权利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就说明从法律层面,赋予了患者在医疗事故问题上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如果已经进行了民事赔偿后又想起诉,存在多种情况。一方面,如果当初的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比如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患者对自身的损害程度认识不足,实际的损失远远超过了当时所获得的赔偿,那么患者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赔偿协议,并重新主张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一方面,如果在赔偿后发现了与该医疗事故相关的新的损害后果,且能证明该后果是由于之前的医疗事故所导致的,那么患者同样可以就新增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不过,起诉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诉讼期限为三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患者再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而且起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之前的赔偿协议等,来支撑自己的诉求。 总之,医疗事故民事赔偿后并非绝对不能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