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一定要起诉吗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很纠结要不要起诉。一方面觉得起诉可能太麻烦,耗费时间精力;另一方面又担心不起诉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适合起诉,什么情况可以考虑其他解决方式,希望能得到一些建议帮我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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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不一定要起诉。 首先,咱们得明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解决途径有多种。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后签署协议,还可选择公证或律师见证,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要是协商不顺利,患者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也能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过患者需提交书面申请,且应在知悉自身权益受损后1年内提出。当然,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一种办法。若以侵权行为作为案件缘由,诉讼时效为一年;若以违约行为作为案件缘由,诉讼时效为两年,时效期限均从患者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一般来说,如果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比如导致残疾甚至死亡,或者精神创伤极大,而医院方面又没有积极妥善处理,这种情况下起诉是比较有效的维权途径。通过法律程序,能让医院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患者争取合理赔偿,像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若导致死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但要是医院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协商,积极弥补过失,给予适当赔偿和安抚,这种情况下不起诉选择协商解决,能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还利于维护医患关系和谐。所以说,是否起诉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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