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分手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按习俗办了婚礼,还一起生活了好多年,现在想分开。想知道这种事实婚姻分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财产要怎么分,孩子抚养权又该怎么确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事实婚姻分手的处理方式要依据不同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比如双方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关系要分手,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按照正常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解除关系不需要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要是有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单独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也是秉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总之,事实婚姻分手的处理要先确定属于哪种情况,再依法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