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签了协议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在医疗纠纷中,签了协议后是否还能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协议本质上是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医疗纠纷协议通常就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合同。如果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遵守,通常不能再要求额外赔偿。比如患者和医院经过充分沟通,对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签署了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就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假如医院故意隐瞒了一些关键的医疗信息,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协议,患者事后发现这些情况,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另外,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双方对赔偿所依据的事实存在错误认识,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即一方在协议中承担了过多的义务而获得极少的利益,另一方则获得了极大的利益,那么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撤销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协议被撤销后,就可以重新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以,签了医疗纠纷协议后不一定就不能再要求赔偿,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