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有异议该怎么办?
之前和医院因为医疗纠纷进行了调解,可调解结果出来后,我觉得不太合理,心里有异议。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能通过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去解决呢?是重新找医院协商,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展开


如果对医疗纠纷调解有异议,有多种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与医疗机构自行和解。医患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充分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可制作协议书,明确双方基本情况、纠纷原因、赔偿数额等内容,双方签字。这是比较平和的解决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其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诉讼流程相对复杂,耗时较长,还可能产生一定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就说明当调解有异议时,选择自行和解、起诉等方式是有法律支撑的。 另外,若之前是在医院内部调解有异议,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如医疗问题向医务科投诉,护理问题向护理部投诉等。管理部门会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若对医院管理部门答复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起诉;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