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一般如何处理?


当遇到医疗纠纷时,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以平等自愿为原则,在安静私密的环境下心平气和沟通。医生要认真倾听患者诉求,解释医疗情况;患者要理性表达意见并提供病历等相关证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来解决。双方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效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载明相关情况并由双方签名 。 其次是调解。这又分为申请人民调解和申请行政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可找专门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行政调解则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并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依据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就制作调解书,双方需履行,若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最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前面的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诉讼前患方要做好准备工作,比如和医务科联系投诉,复印并封存病历等资料。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开庭,确认诉讼主体资格、对病历资料质证,之后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患方要认真对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中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并指出医方过失 。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鉴定:由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的活动。 和解协议: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医疗纠纷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协商达成的协议。 调解书: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数额等达成协议后制作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