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对加班费的计算不太清楚。公司给的加班费感觉很少,我想知道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月总收入,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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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计算加班费的关键因素,它直接影响到劳动者能获得多少加班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并且该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基数来计算加班费。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双方的约定。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但约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那么通常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再者,如果劳动合同既没有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也没有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那么就要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这里的正常出勤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一个月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所提到的“工资”,在实际计算时就涉及到我们前面所说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在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综合判断。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按照正确的计算基数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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