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不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违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公司计算加班工资时,不是按照我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而是按一个较低的标准来算。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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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不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所说的“工资”,通常就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 从法律规定的本意来讲,加班工资应该以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实际工资包含了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因为这些收入都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合理报酬,在计算加班工资时都应当予以考虑。 然而,在现实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并且该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并不违法。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进行约定,或者约定的基数明显不合理,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从而导致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减少,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实际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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