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加班费只有基础工资翻倍?
我在公司加班后,发现加班费计算只以基础工资翻倍,而不是按照我的全部工资来算。我不太理解,这合理吗?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不是用全部工资来算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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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额外报酬。很多人疑惑为什么加班费只有基础工资翻倍,这涉及到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 在法律上,加班费的计算需要先确定计算基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所说的“工资”,一般就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然而,对于计算基数的确定,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必须是全部工资。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基础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基础工资计算加班费是被允许的。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一般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而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仅以基础工资翻倍来计算加班费,首先要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同时还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若不符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照合理的基数计算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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