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一般执行多长时间?
我有个官司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方成了被执行人。可都过去一阵子了,也没个确切消息,心里很着急。就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会持续多久啊?是有个固定期限,还是得看具体情况,想详细了解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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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执行时间并不是固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那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对于执行期限,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不过,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多种影响执行时间的情况。如果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时间就会因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而变化。要是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还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再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随时可以恢复执行,这种情况下执行时间就很难确定了。比如有的执行工资案件,战线可能会拉得很长,持续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都存在。 另外,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要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果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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