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制度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是否合法?

我们公司制度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我每月工资除了基本工资还有绩效等其他部分。我感觉这样算加班费自己会亏,想知道公司这种规定到底合不合法,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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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基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制度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加班费和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而加班费计算基数就是用来计算加班费具体数额的基础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范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且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明确告知了这一计算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约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单方面以公司制度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这种做法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因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通常应理解为劳动者每月所获得的固定工资收入,可能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等相对固定的部分,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 所以,制度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综合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构成、当地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确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合理,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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