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包装物租金是否要并入销售额中?

我在做销售生意,涉及到包装物租金的问题。不太清楚在计算销售额的时候,这部分包装物租金要不要算进去。我担心算错了会影响纳税情况,想明确一下法律上对于包装物租金和销售额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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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装物租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包装物租金通常是要并入销售额中的。这里首先要明白几个概念,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价外费用呢,简单来说,就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了货物本身价款之外的其他各种性质的收费。 包装物租金就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在销售货物过程中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该并入销售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这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避免企业通过一些手段来逃避纳税义务。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时,务必将包装物租金准确地并入销售额中,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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