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零笔录进行行政处罚吗
我遇到个事儿,最近有关部门要对我进行行政处罚,可整个过程都没做笔录。我就很疑惑,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我想了解下,没有笔录还能不能进行行政处罚,这里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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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零笔录进行行政处罚的。笔录通俗来讲,就是对相关人员身份信息以及他们所说内容的文字记录。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即使没有笔录,但只要行政机关做到了上述告知义务,程序上就满足了一部分要求。 其次,行政处罚的关键在于证据。即便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问询所涉及的记录工作,也就是不做笔录,如果行政机关能够收集到其他充分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物证等,足以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程度,那么行政机关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例如,执法记录仪清晰记录下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全过程,且有旁证能够佐证,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当事人的笔录,也可进行处罚。 再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询问笔录,在诉讼中,行政机关也可以把其作为证据提交,但其证明力会大打折扣,需要其他证据加以印证。这也说明笔录不是行政处罚的绝对必要条件。 总之,零笔录不必然导致不能进行行政处罚,核心是看证据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笔录:对证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目击者的详细身份信息以及其所作描述进行详尽的文字记载。 举证责任倒置:在一定的情形下,不应当按照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决定某个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而应当实行与该原则相反的分配,即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由被告负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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