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售价是否记入销售额?
我是一个小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会用到包装物。现在不太清楚这包装物的售价需不需要算进销售额里。如果算进去,可能会影响我的纳税情况;不算的话,又怕违反相关规定。想问问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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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包装物售价是否记入销售额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销售额”这个概念,销售额其实就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简单说,就是你卖东西收到的所有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的价外费用就包括了很多方面,而对于包装物的处理是有具体规定的。 如果包装物是随货物一起销售的,并且不单独计价,那么这种情况下,包装物的价值其实已经包含在货物的售价里了,自然是记入销售额的。比如说,你卖水果罐头,罐头瓶不单独收费,它的成本和价值都算在水果罐头的售价中,那这部分就会计入销售额。 要是包装物单独计价销售,那就应该将包装物的售价记入销售额中。例如,商家卖一些高档礼品,包装盒单独标价收费,这包装盒的售价就要算进销售额。 还有一种情况是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一般情况下,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比如,商家出租一批特殊的包装物,收取了押金,约定1年内归还。如果1年后包装物没收回,押金就不再退还,这时这部分押金就要记入销售额来计算税款。 另外,从消费税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有相关规定。对于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比如销售白酒时,酒的包装盒不管是否单独计价,都要和白酒销售额一起计算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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