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计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经营中经常涉及包装物押金的问题。有时候会收到客户交来的包装物押金,也会向供应商交包装物押金。我不太清楚这些押金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需不需要计税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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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计税,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对于一般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说的“逾期”,一般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通常以1年为期限。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且在规定期限内退还了,那就不用计税;但要是逾期没退还,就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次,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这是因为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风险较大,税法为了保证税收收入,做了这样的特殊规定。 最后,对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啤酒、黄酒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其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只在逾期未退还时计征增值税。 总之,企业在处理包装物押金税务问题时,要根据不同的货物类型和押金的退还情况,准确判断是否需要计税,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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