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是否算入销售额计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销售产品时会收取包装物押金。现在不太清楚这部分押金在税务上是怎么处理的,不知道要不要算入销售额来计税。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包装物押金到底要不要算入销售额计税呢?
展开


在我国税法规定中,对于包装物押金是否算入销售额计税,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般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这里所说的单独记账核算,就是要把这部分押金和企业的其他资金分开记录,能清晰看出这笔钱是包装物的押金。比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收取了包装物押金,只要在1年之内把押金退还给客户,并且在这期间没有出现逾期未退的情况,那么这笔押金就不用算到销售额里去交税。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但是,如果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这里的“逾期”一般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也就是说,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超过1年,客户没有把包装物返还,企业也不退还押金了,这时就要把这笔押金算入销售额来计税。 另外,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这是因为酒类产品的销售情况比较特殊,为了加强税收征管,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例如企业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时候就要算入销售额计税。依据同样来自相关增值税的规定。总之,企业在处理包装物押金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算入销售额计税,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