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宅基地面积有规定吗?是多少?
我家这边可能要面临拆迁了,对于宅 基地面积补偿这一块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拆迁补偿时,宅基地面积有没有相关规定?具体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呢?是全国统一还是各地不同呀?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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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中宅基地面积是有规定的。
宅基地,简单来说,就是农村村民用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意味着,具体的面积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的,各地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考虑到土地资源状况、人口数量等因素,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在12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之间;而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可能标准会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 。像人均耕地达不到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超过的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坝上地区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
另外,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对于宅基地面积的测量也有规定:封闭的房屋,从外墙测量计算面积;如果两户中间共用一堵墙的,只测量到该墙的中间,对于接连的柱子,也是遵循这一原则。挑出的阳台和楼梯,以凸出部分垂直的阴影部分计算面积。
总之,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规定差异较大,在面临拆迁时,一定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拆迁政策文件,以了解准确的宅基地面积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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