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营业外支出在年底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整?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年底做汇算清缴时,对营业外支出这块不太清楚。不知道营业外支出在汇算清缴时到底要不要调整,也不清楚调整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怕处理不当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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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在年底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营业外支出和汇算清缴这两个概念。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比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而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属于上述这些不得扣除的项目,那么在年底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企业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税收滞纳金,这部分营业外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能扣除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再比如,企业直接向某单位进行的捐赠,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这部分捐赠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样需要调整。 然而,如果营业外支出是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就不需要进行调整。比如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后,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总之,企业要准确判断营业外支出的性质,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在年底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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