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有一笔营业外收入,不太清楚这笔收入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营业外收入是不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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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纳税调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这里面就包括了营业外收入。一般情况下,营业外收入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的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收入项目,正常来说是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纳税调整。例如,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那么这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这就属于纳税调减。 所以,营业外收入大部分情况下正常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特殊的营业外收入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企业要准确判断自己取得的营业外收入性质,依据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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