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亲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送到医院后超过48小时去世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认定为工亡,想知道工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依据哪些条件来判断能否认定为工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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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保险的认定中,工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48小时”的相关规定出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的“48小时”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那如果超过了48小时,要认定为工亡就不能直接适用这条规定了,而是需要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需要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条件。对于超过48小时死亡的情况,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导致后续病情恶化最终死亡,即使超过48小时,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工作时被重物砸伤,当时没有立即死亡,但经过长时间抢救后还是不幸离世,只要能证明伤害与工作的关联性,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此外,如果职工的死亡是由于职业病导致的,也不受48小时的限制。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只要经过法定程序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即使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来证明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等。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职工家属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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