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抢救超过48小时是否算工伤?
我有个朋友在工作时突然发病,经过抢救超过48小时后才脱离生命危险。我想知道这种超过48小时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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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抢救超过48小时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一般情况下对于此类工伤认定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通常在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前提下,若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会被视同工伤。 然而,超过48小时死亡的,认定工伤会比较复杂。如果能证明疾病发作与工作有因果关系,例如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强度过大等因素引发疾病,经过法定的程序,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导致职工突发疾病,即便抢救超过48小时,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疾病与工作环境的关联性,也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但如果是下班之后发生疾病,即便疾病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工作原因,且在48小时之内死亡,亦不能认定为工伤;若超过48小时,更难以认定为工伤,除非有特殊的法定情形和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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