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超48小时死亡就不能认定工伤吗?
在工作的时候,同事突然发病被送去抢救,但是最后超过48小时死亡了。现在家属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可又听说超过48小时就不行了。我就想了解下,真的是这样吗?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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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48小时死亡并非绝对不能认定工伤,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比如,在正常上班过程中,员工突然发病,送往医院后超过48小时去世,通常不符合认定标准。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职工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内已经濒临死亡,虽经抢救暂时维持生命体征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的,实践中也有被认定为工亡的可能。 另外,如果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在经过长时间抢救后死亡,只要能证明死亡是由工伤事故直接导致的,依然应当认定为工亡,这里并不受48小时的限制。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情况,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例等材料,来准确判断死亡与工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以说,抢救超48小时死亡不能简单判定不能认定工伤,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亡: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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