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应强调哪些方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闻公司有同事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去世了,家属正申请工伤认定。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到底会强调些什么内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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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工伤认定,有几个关键方面需要强调。 首先是时间要素,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这里所指的工作时间是广义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单位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像每天固定的朝九晚五;还包括职工加班延长的工作时间,比如因项目紧急而额外工作的时长;甚至职工在工作间隙中简短的休息时间也算在内,比如单位中午的午餐时间和短暂的休息时段,只要职工留在单位未回家,都应当被视作工作时间。 其次是岗位要素,强调在工作岗位上。这意味着职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因病死亡。这里的工作岗位概念比单纯的工作区域界定更为精准。工作岗位与工作内容直接相关,但现代社会情况复杂,工作岗位的外延不断拓展。例如,很多劳动者在从事本职工作之外,还会承担一些分工不明确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这些也属于工作岗位的范畴;在一些辅助性领域,像职工在单位食堂用餐等过程中的伤亡情形,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支持认定为工伤的案例。 最后就是疾病及死亡要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的,应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含各类疾病。有一种观点认为,职工原有病情在工作中加重的,除非医疗鉴定明确认定病情加重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否则一般不视为工伤,因为病情加重原因可能多样,工作原因只是其中之一,若一概认定为工伤对用人单位不公平,但这种理解并不恰当,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对于“48小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总之,突发疾病死亡认定工伤,需要综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疾病情况以及死亡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确保认定结果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兼顾用人单位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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