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怎么填?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对于营业外支出这一项不知道该怎么填写。不太清楚填写的规则和具体内容,比如哪些项目要填进去,填在哪个位置等。希望能了解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填写的详细方法。
展开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的填写是一项重要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一些不是在正常买卖、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费用。 填写营业外支出,通常会涉及到《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和《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在《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中,有专门的“营业外支出”这一项目,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各项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填入对应的明细栏次。常见的营业外支出项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对于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营业外支出,如按照规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相关条件),我们直接按实际发生额填写。但有些营业外支出是有扣除限额规定的,比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填写《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需要将不能扣除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我们在填写营业外支出时,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操作,确保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