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费用一栏不一样?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费用一栏出现不一样的情况,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首先来了解下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它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费用栏出现差异,可能是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会计核算上,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而税法对于费用的扣除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例如,在业务招待费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企业会计核算时全额计入费用,但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这就会导致费用一栏与会计核算时不一致。 还有可能是企业在费用扣除凭证方面不符合要求。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企业某些费用支出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凭证,在汇算清缴时就不能扣除,这也会造成费用栏的差异。另外,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影响费用栏。有些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这会使汇算清缴时费用栏与正常核算有所不同。 这些差异对企业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如果企业没有正确处理这些差异,可能导致多缴纳或少缴纳税款。多缴纳税款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少缴纳税款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另一方面,正确处理这些差异,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要仔细对照税法规定,准确调整费用项目,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