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公司以业绩不达标辞退,该赔多少钱?
我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三年,结果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要辞退我。我心里很不服气,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应该给我多少赔偿。我想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能不能帮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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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若公司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辞退,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以工作三年,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为六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就是5000×6 = 30000元。 其次,如果公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辞退员工,属于合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也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那么工作三年,经济补偿金就是三个月工资。例如,月平均工资5000元,经济补偿金就是5000×3 = 1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另外,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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